岚综实税告〔2019〕90004号《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浏览量:291          时间:2019-08-17 01:40:38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岚综实税告〔2019〕90004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岚综实税告〔2019〕90004号《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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