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7〕4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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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宝政发〔2017〕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16号)中的《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从即日起废止。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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