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6〕9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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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印章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的通知》(湖编〔2016〕33号)精神,本次市政府机构改革更名和挂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以上两个部门(单位)的机构印章。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机构印章即行废止并上交市政府办公室。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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