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20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执委会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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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执委会印章的通知





榕政办〔2015〕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执委会印章。


附件:印模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4日


附件




印模


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执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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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