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38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延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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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延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印章已刻制就绪,从即日起启用,“延安市旅游局”印章同时作废。

附:新旧印模

新 旧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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