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8〕1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延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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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延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延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已由市政府批准制发,从即日起正式启用。

特此通知。

附:印模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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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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