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市监法规字〔2019〕8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601          时间:2022-01-12 11:37:39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市监法规字〔2019〕8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12月15日发布的: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2021年修订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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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市监法规字〔2019〕8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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