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土资办函〔2018〕47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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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标识的通知








赣国土资办函〔2018〕47号








附件:

1、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不动产登 记标识的通知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不动产登 记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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