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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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0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自治区主席  巴特尔   


2014年11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


规定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1992年6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


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2003年1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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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内蒙古, 内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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