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7〕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已废止)》
浏览量:245 时间:2019-11-09 18:08:48
沪府发〔2017〕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2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发〔2012〕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