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9〕8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丰润至天津一级公路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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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丰润至天津一级公路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09〕8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冀交公〔2009〕190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丰润至天津一级公路建成后,在丰润区刘辛庄东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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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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