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0〕5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承(德)唐(山)高速公路承德段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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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承(德)唐(山)高速公路承德段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10〕5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承(德)唐(山)高速公路承德段


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0〕299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承(德)唐(山)高速公路承德段建成后,设置半壁山、白马川、李家营、安匠4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和承唐界临时主线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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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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