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对各地州市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定额返还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7〕60号
本文链接:https://www.waizi.org.cn/policy/22717.html
本文关键词: 新政办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办公厅, 自治区, 增值税, 消费税, 定额, 返还,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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