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1〕23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已设立的部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进行统一更名的通知》

浏览量:390          时间:2021-01-27 02:13:16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已设立的部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进行统一更名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1〕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21〕4号)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至2018年设立的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实验室进行统一更名,具体更改后的名称见附件。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 验室列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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