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稽函〔2015〕621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通过网上交易平台销售(代购)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

浏览量:512          时间:2015-10-30 04:50:1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通过网上交易平台销售(代购)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稽函〔2015〕621号

 

 

 

食药监办稽函〔2015〕621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通过网上交易平台销售(代购)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总局明确:网售(代购)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应依法查处1

 

食药总局明确:网售(代购)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应依法查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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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食药监办稽函〔2015〕621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网上交易平台, 销售, 代购, 未经批准, 进口化妆品, 适用法律, 有关问题,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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