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2022〕6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撤销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浏览量:611          时间:2022-09-10 07:0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撤销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建标〔2022〕63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人防办,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工作进展,经研究,决定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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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建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撤销, 强制性条文, 协调, 委员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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