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办发〔2021〕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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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的通知》







国市监办发〔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

为更好地发挥信息化标准体系对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指导作用,有效支撑全国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月12日







附件:市场监管信 息化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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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市监办发, 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 监管, 信息化, 标准, 体系,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