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办发〔2017〕5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5630          时间:2020-10-23 02:07:42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直属单位: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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