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发〔2012〕13号 关于印发《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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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的通知



国海发〔2012〕13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我局对我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钓 鱼岛及其部分附 属岛屿标 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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