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18〕3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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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




证监会公告〔2018〕3号





现公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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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

附表1:发行、挂牌情况备案表

附表2:业务开展情况月报表

附表3:运营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表4:办理登记结算业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表5: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表6:重大事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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